| 我市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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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4 16:11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务行政执法涉及生猪屠宰、酒类商品流通、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推广、旧货交易、报费汽车回收、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家电下乡”等20余项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提出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统一行使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市被商务部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为此,我市合川区、垫江县、开县、奉节县等10余个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努力探索,开展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将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放在首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负责人员。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推行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和《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商秩字〔2008〕7号),按整和商务执法资源,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确保各项商务管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对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
三是争取支持,积极探索。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开,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各地积极努力,上下协调,争取支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研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相关事宜和申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并同意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商务行政执法职能;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和市商委上报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申报材料,以利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加强各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结合实际,正积极协调编办、财政等部门,完善机构名称、人员编制、专项经费等具体问题。合川、垫江、开县、彭水等区县均成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商务行政执法职能,工作积极主动。
目前,各试点单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逐步推进。当前各地还面临机构还需完善、经费还需落实、设备还需更新、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还需加强等具体问题。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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