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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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4 15:59 文章来源:市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区县粮食局,重庆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请拟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将在此期间按规定程序完成受理、初审等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2005年版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www.chinagrain.gov.cn行政许可栏目中免费下载)软件制作。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2007年、2008年两个年度数据。企业向市商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一份)。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认定仅受理国有粮食企业(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申请。
(二)市商委受理部门:粮油管理处
联系人:杨代春
联系电话:638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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