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确报废汽车信息录入系统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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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4 16:16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渝商委函〔2009〕3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商贸主管部门,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据有关企业反映,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录入新的报废汽车信息时,有时系统会提示“此车的车辆识别号曾经录入过,不允许重复录入”,从而出现无法录入、无法打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情况。经与系统管理人员和市交管局有关部门联系确定,今后出现此类问题时,可以在录入的车架号后添加括号,在括号内填入没有汉字“渝”的车牌号码。例如出现车架号为“123456”、车牌号为“渝AB7890”的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时,系统提示该车已录入因而无法再录入和打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可将车架号填写为“123456(AB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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